上传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三名主犯雇用多人操控大量银行卡
拆分上家打入的资金
通过特定App将资金转换成虚拟货币
帮助犯罪分子完成赃款转移
一名主犯落网后
其他人有了“新想法”……
虚拟货币交易,简单易上手,却深藏玄机。一伙人通过操控大量银行卡拆分资金,再通过特定App将资金转换成虚拟货币,借机完成赃款转移。今年4月29日,经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毛聪、张智慧等6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6.8万元至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毛聪、张智慧提出上诉。近日,滨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利益驱使,主动加入“跑分”行列
朱伟业中专肄业后,来到邹平市某铝厂打工。不久后,因父亲身患癌症,他便想多挣钱补贴家用。由于没有一技之长,朱伟业满脑子想的都是如何能够挣快钱、挣大钱。一天,小学同学张智慧在得知他的想法后,趁机提出邀请:“我这倒是有个兼职的活,你干不干?想干的话明天来找我。”朱伟业没有多想,赶忙答应下来。
次日一大早,朱伟业按照张智慧的嘱咐带着身份证,跟他来到某写字楼的一个日租房内。不大的屋子里有五六个人,朱伟业认出其中一人竟是几年前一起做过引流帮人上热搜的韩超。此时,朱伟业心里犯起了嘀咕,“不会是干违法的事吧”。
见到朱伟业后,韩超一边热情地招呼着,一边让毛聪拿过朱伟业的手机下载了一个名为“火币Pro”的软件。紧接着,在毛聪的要求下,朱伟业先后办理了四张分属不同银行的银行卡交给韩超,当场就领到4000元的现金报酬。随后,朱伟业被安排盯着电脑,以便及时发现流入银行卡的款项。慢慢地,朱伟业熟悉了工作流程,看着毛聪等人只要在电脑上操作买卖虚拟货币“跑分”,每天就能领到几百元钱,眼红的他也主动加入“跑分”行列,负责盯着一个名为“享赚App”的平台。
“我理解的‘跑分’,就是把上家来历不明的钱洗白了。具体来说,就是不断地告诉上家我们收购来的银行卡账号,等他们把钱打入银行卡后,我们再通过上家指定的手机软件,像‘火币 Pro’‘OK 交易所’等App,将银行卡里的钱都买成一种虚拟货币,再发到上家给出的网址,上家即可操作提现。”朱伟业虽然能解释清楚“跑分”的过程,但经查,他在这个犯罪团伙中只起辅助作用,真正的主犯是韩超、张智慧、毛聪3人。
层层递进,资金池里“黑吃黑”
早在2014年,张智慧在某工厂打工时就结识了当时的领班韩超。后来工厂效益不景气,二人索性离职结伴闯荡,这期间,他们和在家待业的毛聪熟了起来。2020年初,韩超通过他人结识了自称来自台湾的富商高德友,得知一个能赚大钱又安全可靠的买卖。随后,韩超和张智慧、毛聪一拍即合,在高德友的指示下招募人手,搭建了一个专门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的平台,起名为“享赚App”。韩超负责联络高德友,张智慧负责在电脑上操作网银转账,毛聪负责招人及四处收购银行卡。
后来毛聪将同乡杨松、马涛、李俊强、刘冬冬等人陆续招募进来。他们与朱伟业一样,先是各自办理银行卡寄给上家,拿到一部分报酬,接着向熟人或租用或购买银行卡,然后逐步发展到组建号称可以兼职的微信群,向陌生人大量收购银行卡,并按照层级领钱。在这个团伙中,最顶层的员工由上家发工资,其他层级的人则按照收购银行卡的张数拿不同的提成。在这种模式中,卖卡人仅需提供一张银行卡、U盾和配套密码,就能拿到800元到2000元不等报酬。截至案发,已查明的涉案银行卡达100余张。
韩超落网的消息传来后,张智慧、毛聪几人商量后,将手中掌握的“黑钱”拆分转移至10余张银行卡中,随后通过层层转入转出,混淆资金来源,最终提取现金56万余元。当手中的钱挥霍一空后,毛聪、张智慧等人想要重操旧业,被布控多时的民警抓获。
准确认定罪名,精准打击犯罪
“我们通过串并案,对辖区内因被电信诈骗报案的被害人的资金流进行研判,发现有好几笔资金流入杨松等人名下的银行卡中,于是认定杨松有重大作案嫌疑。接着,我们发现案发那段时间,杨松经常和四五个人出入某日租房,我们怀疑那是一个窝点。经过布控,将他们一网打尽。”民警向记者介绍了案发过程。
2021年4月,公安机关以张智慧、毛聪等7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盗窃罪移送惠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存在三个疑点问题:一是上述罪名难以评价张智慧、毛聪等人利用手中大量他人银行卡为上游犯罪转移赃款的行为;二是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来评价张智慧、马涛等人收购大量银行卡的行为不够精确;三是张智慧、毛聪等人从银行卡中截取上游犯罪赃款私分的“黑吃黑”行为,是骗的上游犯罪分子的钱还是偷的电信诈骗被害人的钱,这关系到触犯的是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为精准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检察官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通过查阅研判相关判决,多次与公安干警就打击电诈犯罪的刑事政策、犯罪嫌疑人所起的作用、行为方式和法律适用等进行深入沟通,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达成一致意见,及时引导公安干警调整侦查方向。
随即,检察官与公安干警合力利用公安部反电信诈骗数据大平台,筛选出涉案银行卡中所有被害人的材料,调取印证被害人陈述的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等书证及佐证被害人被骗的证人证言等,查明张智慧、毛聪等7人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赃款高达464万余元,盗窃流入银行卡内的资金56万余元。
据此,惠民县检察院认为,张智慧与毛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56万余元,且二人明知系犯罪所得,仍大量收购他人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财物464万余元;杨松、马涛、李俊强、刘冬冬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贩卖自己及他人名下银行卡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朱伟业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帮助他人转移赃款7.5万元。最终,该院以张智慧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毛聪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松、马涛、李俊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朱伟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由于刘冬冬仅向马涛贩卖自己名下2张银行卡,犯罪情节轻微,经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4月29日,惠民县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毛聪、张智慧等6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各并处罚金16.8万元至1万元。同时将在毛聪处依法扣押的7.3万余元涉案款退还被害单位。宣判后,被告人毛聪、张智慧提出上诉。近日,滨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审结后,惠民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召开联席会议,梳理了近一年来辖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征和共性,通过会签协作文件的方式,构建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普法、社会治理等协调机制。同时,该院会同相关部门线上、线下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普法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揭示买卖银行卡、“杀猪盘”、“刷单”、“跑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实质,引导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